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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项目

欧盟REACH测试

发布日期:2018-09-19

欧盟REACH测试


REACH主要内容是要求证明日用产品中不含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因此,凡是在欧盟生产的或者是进口到欧盟市场的日用产品,其中主要是指纺织品,必须通过有害化学物质含量的注册、检验和批准,一旦超过规定的含量就不得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注册(Registration)
   年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吨的所有化学物质需要注册,年产量或进口量10吨以上的化学物质还应提交化学安全报告
 
评估(Evaluation) 
   包括档案评估和物质评估。档案评估是核查企业提交注册卷宗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物质评估是确认化学物质危害人体健康与环境的风险性;
 
许可(Authorization)
   对具有一定危险特性并引起人们高度重视的化学物质的生产和进口进行授权,包括CMR(致癌性、诱变性和生物毒性物质)、PBT(持久性、生物富积和毒性化学物质)、vPvB(高持久性、高度生物富积化学物质)等;
 
限制(Restriction)
   如果认为某种物质或其配置品、制品的制造、投放市场或适用导致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不能被充分控制,将限制其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即REACH 法规附件17,是对某些危险物质、配制品和物品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是物品除SVHC 以外的重要工作内容。2009 年6 月1 日欧盟关于限制物质旧的监管条例76/769/EEC 指令废除,所有相关条例被归入REACH 法规统一执行。任何物质,不管是其本身或含在配製品、物品中,只要该物质的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不可接受的风险,都必须在欧盟范围内进行限制,对于限制含量,附件17中有明确规定。
REACH涵盖产品范围
 
       欧盟REACH将涉及3万种化学物质,即欧盟市场上现存的10万种化学物质的近1/3。检测将采取渐进的方式,在3、6年或11年间逐渐增加检测物质的种类,但是在2013年前,将优先检测最有害的或者进口量最大的物质。从现在起3年内,将从每年1吨的量检测起,凡是含有最危险物质的产品,如致癌物质、致突变物质和再生产时有毒物质,必须先登记备案、通过检测。
        REACH几乎涵盖了所有出口到欧盟的产品(除了食品、药品和农药),应对REACH 法规的要求,供应链中的各个环节都需承担相应的义务:
1、化学品供应商:传递化学品信息、提供SDS
2、原材料供应商:收集化学品信息、传递化学品信息、检查是否存在SVHC
3、非欧盟物品制造商:收集化学品信息、传递化学品信息、按照要求进行预注册、通知存在的SVHC 
4、品牌商:按照要求进行预注册、收集/通知存在的SVHC、收集SDS作准备、通报计算、证明尽忠职守
5、零售商:按照要求进行预注册、收集/通知存在的SVHC、收集SDS作准备、通报计算、证明尽忠职守 
 
REACH通报
通报原因
    欧盟对境内流通产品执行REACH法规。欧盟境内产品必须履行REACH法规的各项义务,才能合法生产或进口。各国针对REACH法规立法通过了严厉的监管和惩罚措施,欧盟海关可进行REACH符合性审查,若违反REACH法规,将面临产品召回、罚款甚至监禁。
 
SVHC通报     
产品中含有SVHC时,企业需要履行责任和义务
      1)作为物质进行销售时,需要向下游用户提供SDS(安全资料表)。
    2)作为混合物(配製品)中的一种物质,当此物质含量≥0.1%时,需要向下游用户提供SDS。
    3)在物品中SVHC品质百分比>0.1%时,必须向物品的接受者或者应消费者要求,在45日免费提供可获取的充足资讯,包括物质名称及其含量等。
    4)2010年12月1日前被列入清单的SVHC,在物品中品质百分浓度超过0.1%且总量大于1吨/年,则必须在2011年6月1日完成向ECHA通报的义务。2010年12月1日后被列入清单的SVHC,满足通报条件的,必须在列入后的6个月内完成通报。
REACH法规附件XIV候选清单即为SVHC清单,法规规定,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物品的製造商或进口商应向ECHA进行通报:
    ◆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超过1t/y/生产商或进口商;
    ◆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以品质分数计超过0.1%的浓度。
 谁需要进行通报
    ◆ 欧盟製造商
     ◆ 欧盟进口商
      ◆非欧盟生产商(必须委託唯一代表OR进行)
何时通报
      ◆2010年12月1日之前列入SVHC清单的物质,通报须在2011年6月1日起6个月内提交;
     ◆2010年12月1日之后列入SVHC清单的物质,通报须在公佈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
REACH测试模式
 
   REACH检测一般采用混测方式进行,即针对产品的所有金属材质混为一种材质,非金属材质混为一种材质,分开来测试。
REACH注册法规
 
REACH注册-分阶段物质
        有一种特殊的物质,在一定条件下,已生产或在市场上销售REACH生效前的过渡性制度。这种物质被称为分阶段物质。公司可以受益于2008年12月1日过渡政权如果预注册的物质。
        履行下列标准中的至少一个物质,可考虑作为分阶段物质按照REACH(第3(20))。
        所列出的物质在欧洲现有商业化学品目录(EINECS),已在欧盟(包括国家,2007年1月1日加入)生产的,但没有被放置在欧盟市场上1992年6月1日后的物质,被认定为“不长链聚合物的物质”。对于这些物质,报名时必须提交下列期限:
2010年11月30日
每年1000吨或以上,致癌,致突变或有毒的生殖物质每年1吨以上,和每年100吨以上的水生生物或环境的危险物质生产或进口的物质的注册截止日期。
2013年5月31日
在100-1000吨,每年生产或进口的物质的注册截止日期。
2018年5月31日
在1-100吨,每年生产或进口的物质的注册截止日期。
        所有的物质,不符合任何标准相物质被视为非分阶段物质。通常情况下,非分阶段物质没有被制造,在市场上销售或使用欧盟在2008年6月1日前,根据指令67/548/EEC,除非他们得到通知。
REACH注册-非分阶段物质
        非分阶段物质的潜在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向ECHA提交查询,并随后在按照REACH注册物质,才可以生产或进口该物质。
        根据第67/548/EEC号指令(也称为NONS)通知所有的物质都被认为是根据REACH注册,ECHA已经登记号码的所有通知。从ECHA的通知雇主可以要求登记号码。
REACH169是什么
 
        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已于2006年12月18日通过了欧盟理事会的最终投票表决,并已正式颁布,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 REACH取代了欧盟现行的40项法规,成为一套统一的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管理法规。它拥有一套完善的注册及评估体系,涉及约3万种化学物质,要求年生产量或进口量达到或超过1吨的所有"现有"或"新"的化学物质都要进行注册,以提供相关的使用安全性信息。
REACH84项标准
 
     REACH84是欧盟28个成员国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尤其是家居用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目前国际家居行业共识的三大环保标准是: DMF(皮肤过敏元素)、REACH84、CARB标准,三项为互补型的环保体系,相互之间没有重叠,该系列家居环保标准由国内著名家居品牌联邦集团发起倡导,旗下联邦米尼环保沙发系列承诺遵守国际环保标准,呼吁保护消费者权益。2006年12月18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即REACH法规),对进入欧盟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该法规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次年6月1日开始实施。主管机关是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在中国,此标准要求年产量超过1吨的所有化学品里84项高度关注物(SVHC)物质不能超过总物品重的0.1%. 这项标准无论从测试项目内容、技术要求、限量参数、测试复杂性、供应链控制体系性等,目前国内标准尚未推行。
  1、从测试项目内容上来看,除了国内所列物质项,REACH84项里已有,REACH84项还加上其他化学品;
  2、从技术要求上来看,REACH84项环保标准的限量参数比国内标准的要严格几十倍;
  3、从测试复杂性来看, REACH84是从1976年开始初步实施,一直致力于逐步完善,从2008年开始实施第一批15项到现在的84项,是有计划、可持续发展的法规,此法规的目标是与欧盟在WTO框架内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相一致,保护人体健康和促进无毒环境;
  4、从供应链控制体系性来看,此法规的操作必须要追溯到最上游供应体系,也必须是透明化的体系性的步骤方能完成。
 
REACH认证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发布过程
   SVHC清单不断更新满足条件的SVHC物质,以候选清单的形式连续发布。自2008年10月28日开始陆续由,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公布
2008年10月28日,ECHA发布第一批SVHC清单,共15项;
2010年01月13日,ECHA发布第二批SVHC清单(14项),共计29项;
2010年03月30日,ECHA将丙烯酰胺列入第二批SVHC清单,共计30项;
2010年06月18日,ECHA发布第三批SVHC清单(8项),共38项;
2010年12月15日,ECHA发布第四批SVHC清单(8项),共计46项;
2011年06月20日,ECHA发布第五批SVHC清单(7项),共计53项;
2011年12月19日,ECHA发布第六批SVHC清单(20项),共计73项;
2012年06月18日,EHCA发布第七批SVHC清单(13项); 同时,将第二批中的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Al-RCF)和氧化锆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ZrAl-RCF)整合到第六批SVHC清单中,即,将第二批SVHC清单减少为13项,共计84项;
2012年12月19日,ECHA发布第八批SVHC清单(54项),共计138项;
2013年06月30日,ECHA发布第九批SVHC清单(6项),共计144项;
2013年12月16日,ECHA发布第十批SVHC清单(7项),共计151项;
2014年06月16日,ECHA发布第十一批SVHC清单(4项),共计155项;
2014年12月17日,ECHA发布第十二批SVHC清单(6项),共计161项;
2015年06月15日,ECHA发布第十三批SVHC清单(2项),共计163项;
2015年12月17日,ECHA发布第十四批SVHC清单(5项),共计168项;
2016年06月20日,ECHA发布第十五批SVHC清单(1项),共计169项;
2016年12月19日,ECHA发布第十六批SVHC清单(4项),共计17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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